一、國家減免學費的對象:
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在校所有農村戶籍、符合條件的縣鎮戶籍和城市戶籍家庭困難的學生。
二、減免學費政策解析:
1、農村戶籍
1)戶口性質為農、林、漁、牧字樣者,均認定為農村戶籍。
2)按照穗公戶(2010)296號。廣州市已推行一元化戶籍管理制度,戶口薄內面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址項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含以后日期)起統稱居民戶口字樣,此類型的廣州市居民戶口一律視為農業戶口。(廣州市外居民戶口不納入)
2、縣鎮戶籍(見下表)
3、城市戶籍
城市戶籍困難家庭也可享受減免,需要有貧困證件,如:《孤殘證》、《烈士證》、《優撫子女證》《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》、《低收入困難家庭證》、《五保供養證》或地市級總工會核發的有效《特困職工證》。以上證件須在有效期內,以證件原件為準,一張紙的證明一律不予以辦理。
4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再申請國家助學金補助2000元/年,兩年共4000元
【需提供縣及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貧困家庭、軍烈家屬、低保戶等有效證件);
5、在校就讀綜合成績優異的學生即可申請國家獎學金6000元/年。